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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武国税二稽强催〔2018〕4号(武汉鸿都达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7-04 浏览次数: 次

亚洲365bet第二稽查局

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武国税二稽强催〔2018〕4


 

武汉鸿都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武国税二稽处〔20189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7号办税服务厅),将尚欠缴的税款人民币捌佰陆拾伍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捌角两分(¥8,651,880.82元),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寻艳,贾文文

  联系电话:02782212079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寻艳,贾文文(鄂国税稽01001396,鄂国税稽01001917

二O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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