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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国税五稽处〔2018〕192号(武汉天则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7-04 浏览次数: 次

亚洲365bet第五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国税五稽处〔201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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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则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20111303546553)

  我局(所)于2017年414日至2017414日对你(单位)201561日至201633120163月期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 虚假申报,进项申报凭空填列

  你单位2016年3月期间抵扣进项税额469,012.30元,其并无真实农产品购进业务,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虚假填列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对你单位在没有发生真实购进业务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469,012.30元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

  2.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的情况下,2013年3月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开具金额2877722.47、税额489,212.86元。以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纳税。

  根据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你单位没有真实业务对外开具30份发票的行为,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理决定

  (一)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处理决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对该单位在没有发生真实购进业务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469012.30元(其中20163469012.30元)。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3.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亚洲365bet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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